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地方教育附加返还原征收地资金的通知
- 索 引 号: FZ0008/2023-49019
发文机关: 市财政局
文 号: - 成文日期: 2023-03-27
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地方教育附加返还原征收地资金的通知
市直有关单位,各县(区)财政局:
为支持 地方 教育事业发展,根据《江西省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》(赣财教〔2010〕154号) 、 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 2022年地方教育附加返还原征收地资金的通知》(赣财教 指 〔 20 23 〕 2 号) 和 2022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入库数,经研究,现将你 单位( 县 区)2022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金额的80%部分清算返还 万元,其中:赣财教指〔 2022〕33号/抚财教指 〔 2022〕 22号 已下达 万元,本次下达资金 万元。本次下达资金请列入 2022年预算科目,通过 2022年市与县(区)年终结算办理,具体金额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详见附件 1,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“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”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请严格按照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》和赣财教〔 2010〕154号文件规定,规范资金用途,尽快落实项目,及时拨付资金;并加强资金管理,专款专用,严格执行预算,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同时接受财政、审计、纪检监察、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。对于挤占挪用资金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,按照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27号)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附件: 1.2022年地方教育附加返还原征收地资金情况表
- 2022年地方教育附加返还原征收地资金绩效目标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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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地方教育附加返还原征收地资金的通知(附件1-2).xlsx